售后政策
 

一、保修条款

 
1、在购买东星电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,产品出现性能故障的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和换货服务。自售出之日起第八日至一年内,如产品和线材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享受包换服务。包换期自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,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时,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有效期的最后一天。
2、消费者丢失购机发票,且不能提供购机发票的电子扫描件或者复印件等有效证据,但依照产品机身号(S/N号)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,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30天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。
3、通过网络购买7天内的产品退换货时必须提供有效购机凭证。(注1)
4、一年包换服务不包括产品包装等项目。
 
二、保修限制条款
 
如出现以下情况,将失去保修资格,但东星电声可提供有偿维修服务,将按情况收取相关零件费、人工费和往返物流费:
1、未经东星电声许可和授权,擅自拆卸和维修。
2、浸液、摔坏或因用户使用不当引起的外壳破损、变形等人为损坏,线材的折断、压烂等人为损坏,产品单元过载使用,进杂物或撞击导致震膜变形等人为损坏。
3、超过保修期(包括正常维保期、付费购买的延保期、保外付费维修的维保期)。
4、机器序号(包括但不限于SN/MAC地址)被撕去或模糊不清。
5、购机凭证与产品型号不符或购机凭证被涂改。
6、使用不正确的连接件(如非说明书内标明的接口器件,如音频线、数据线、充电器等)。
7、因不可抗力(如火灾、地震、雷击等)造成的损坏。
8、法律规定的其他不予保修情形。

注:
有效购机凭证为正规机打发票。此条款针对客户群体不同可能会做出调整。
东星电声科技(东莞)有限公司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客服电话:86-769-87989256,87989260,82001260(工作日 9:00 - 17:00)(非此时间段可能无法及时回复您的问题,敬请谅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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